作者: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8-05-19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全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公告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19日中午14时20分在新校区大门广场举行我院汶川地震遇难同胞公祭活动,请各部门组织职工参加,请学生处、团委组织学生参加。
党政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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