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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省教育厅 “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9-27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全院各部门、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3号)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决定以“教师之歌”为主题,面向全省开展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转发如下,请各部门、各系部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活动:

    一、活动目的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

    三、作品要求

    1.参评歌曲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须同时提交。如条件许可,欢迎随寄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均可,须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136日。

    2.作品评选时间:2011310410日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评选出5首优秀作品上报教育部。

    五、报送方法

    作品由全院各部门(系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作品。推荐作品请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楼322室),联系电话:8028(内线),3658028,电子邮箱:toxcb@163.com

    附: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