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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举办“歌唱家乡、歌唱开封”优秀歌曲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4-05-09 责任编辑:signal      审核人:

     

     

    学院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用艺术形式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开封发生的巨大变化,热情歌颂勤劳、智慧的开封人民,以及浓厚、灿烂的人文历史和秀丽如画的古城美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开封的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氛围,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举办“歌唱家乡、歌唱开封”优秀歌曲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汴宣通﹝2004﹞1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师生员工中开展“歌唱家乡、歌唱开封”优秀歌曲创作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点,充分展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开封人民艰苦创业的精神风貌和奋发有为的勃勃生机。

        二、征集范围

        1.面向我院全体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征集歌词、歌曲。

        2.此次征集的歌曲仅限于未公开发表或演唱过的新创作作品。

        三、征集内容

        1.歌词创作要突出主题,构思精巧,立意新颖,内容充实,词句优美,生动活泼,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和人性化风格。

        2.歌曲样式要丰富多彩。(1)形式包括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小组唱等;(2)唱法包括美声、民族、通俗。

        四、征集要求:

        1.各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歌唱家乡、歌唱开封”歌曲征集活动。以总支为单位上报教师作品(歌词或歌曲)1-3首,除机关总支、离退总支外,各总支需上报学生作品(歌词或歌曲)3-5首。所有参选作品以总支为单位在要求的时间内上报党委宣传部。

        2.歌词征集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15日截稿,歌曲(含词、曲)征集从4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截稿。作品附作者简介、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评奖方法

        1.党委宣传部将会同社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

        2.部分优秀作品由党委宣传部上报开封市委宣传部,参加全市评选。

     

      党委宣传部

      2004年4月30日